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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网作业电工许可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进网作业电工许可
审批依据: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196号第三十七条 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 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2、《辽宁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办法》辽经电力〔2006〕7号第五条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进网作业电工的监督管理;市级经济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申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