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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拨付的初审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拨付的初审
审批依据:《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四条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污水处理费的拨付应当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由财政部门根据环保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削减或者暂停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