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
全国
]
切换
登录/注册
设为首页
个人中心
资讯
供求
企业
下载
视频
律所
热词:
环保
环保督察
环保管家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hot
首页
环保管家
七星资讯
供求发布
企业展台
北斗学院
法律维权
招商加盟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管家
»
审批事项
»
纺织
»
正文
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拨付的初审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拨付的初审
审批依据:《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四条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污水处理费的拨付应当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由财政部门根据环保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削减或者暂停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