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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