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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预审转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预审转报
审批依据: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