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004年8月16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