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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