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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七条第四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