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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项目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总投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项目备案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省工信委《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1〕65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