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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节能监察
审批依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五条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其所属的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