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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评审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评审
审批依据: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8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甘肃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第四条“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州经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部分审批权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