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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初审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对企事业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初审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根据2012年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