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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涉及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和变更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仅涉及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和变更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二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 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甘环发〔201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