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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对污染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
审批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第五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市(地)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