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染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电子-审批事项-环保管家-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管家 » 审批事项 » 电子 » 正文

对污染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对污染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
审批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第五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市(地)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