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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需求侧管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电力需求侧管理
审批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