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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审批、核准项目的监督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权限内审批、核准项目的监督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级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补助贴息资金,保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