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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示范园区、试点企业、示范企业审核转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示范园区、试点企业、示范企业审核转报
审批依据:1.《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申报及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申报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由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工信局,由所在县(市、区)工信局加注意见报市、州工信委,市、州工信委向省工信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申报及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申报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须向所在地工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考察、审核同意后加注意见报市、州工信委。第七条:市、州工信委按规定进行审核,向省工信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3.《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