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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2005年1月18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第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方式和范围,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