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节能验收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审批依据: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十七条: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0〕211号)第十七条: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必须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