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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