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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审核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审核
审批依据: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第八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可适时进行中期调整 2.《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10号)第十二条: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审查、论证,并经市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审查意见与相关附件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