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项目可研、初设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权限内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项目可研、初设审批审批依据:1.《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政办发〔2006〕47号)第十五条: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交通项目和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其他项目由省发改委委托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报省发改委备案。 2.《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10号)第十九条:省、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有关前期工作。 3.《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第十六条:以工代赈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