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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审批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安监总煤行〔2014〕61号)第四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第十四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主管部门(单位)分别为: 市(地)属、市(地)以下煤矿,由上一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