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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产业转移的综合协调和项目对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承接产业转移的综合协调和项目对接
审批依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2〕8号)陇南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陇南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统计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