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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转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转报
审批依据:1、《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第十条、第十一条 2、2012年5月25日—2014年4月10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9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2014年4月11日—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