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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工业和信息化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公布,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2、《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2年3月28日公布,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