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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制订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制订
审批依据:省人大常委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1999年12月5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对主要工业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对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的主要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并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