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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药品储备管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市级药品储备管理
审批依据:1、《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经贸医药[1999]544号)第五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国家医药储备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全国的医药储备工作。” 2、《甘肃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5〕133号)第五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