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污染源限期治理审核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超标污染源限期治理审核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七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八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