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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审批依据: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1月2日国务院369号令)第十九条 2、《金昌市环境保护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