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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预算内基建项目投资建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市级预算内基建项目投资建议
审批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96号)第十六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遵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按照宏观调控要求和工作重点,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先收尾、后续建、再新开”的时序安排建设。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合理使用各类政府资金,杜绝多头申报,重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