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进行初审和转报;对市级生态乡镇进行现场核实和公示、命名-医药-审批事项-环保管家-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管家 » 审批事项 » 医药 » 正文

对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进行初审和转报;对市级生态乡镇进行现场核实和公示、命名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对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进行初审和转报;对市级生态乡镇进行现场核实和公示、命名
审批依据: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 2、《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4〕135号)的通知 3、《定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创建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通知》(定环发〔2013〕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