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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1亿元及以上隶属于市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1亿元及以上隶属于市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34号) 3、《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