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项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项目)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 7、《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