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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公检法司、部队、食药监、质监、城市供水等项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公检法司、部队、食药监、质监、城市供水等项目)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 7、《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意见的通知》(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