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大连市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大连市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依据:1、《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13号)第3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审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2、《关于印发大连市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的通知》(大连沿海办〔2014〕5号)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沿海办、市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市政府补助资金的安排原则,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等方面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