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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