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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