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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审批依据:1、《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第四十五条 2、《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第十五条 3、《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二十条 4、《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十条 5、《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五条 6、《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政府令〔201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