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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张政办[2014]8号)第六十六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张政办[2014]8号)第六十六项